日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下拨了2007年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999.7364万元,重点扶持为老服务、特色社区服务业街(区)、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便利超市、工疗站、社区志愿服务等211个社区服务业项目。 据介绍,社区服务业单位要想获得此项专项资金扶持,其服务项目首先必须符合《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专项资金将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等多种方式进行扶持。 《办法》规定,凡运转半年以上、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社区服务业单位,都可申请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具体程序为:社区服务业单位于每年6月份、12月份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乡镇)初审,区民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民政局,进入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库,由市民政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审批。(本站记者 张晓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