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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4-05-17 11: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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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务院
《
宗教事务条例
》
第十四条规定,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
(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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