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的对象是什么? |
|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4-05-17 11: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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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年检的对象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予以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临时登记和暂缓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参加年检。宗 教活动场所登记主管部门在做好年检工作的同时,要对临 时登记、暂缓登记期满的场所抓紧做好审核工作,达到登记标准的,予以正式登记,使其纳入年检的范围,仍未改观的,明确为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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