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民族成份的程序
一、办事依据 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民委(政)字[1990]217文件
二、必备资料更改民族成份的书面申请;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都须含更改者父或母及其本人户籍资料);
三、办事程序经区、县(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后,开具更改证明,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四、办事期限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