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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6-10-13 14: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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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名
  凡报考各类高中的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除提前自主招生外)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校报名,由学校向市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个别考生(市区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杭州市区户籍或父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外地初中毕业班学生)携带市区户籍簿、毕业学校证明或毕业证书、一寸照片1张,到杭州市教育局高中处审核,并持审核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向市招生办报名。考生的报名表、报名卡一经填妥后,不得更改。
  (2)填报志愿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自由报考市区招生计划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校,分三批录取,考生应按录取方式及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报考第一批录取学校者,可填报6所学校(第一志愿1所,第二志愿5所),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
第二批录取:为一般普高、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含成人中专普通班,下同)和技工学校。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可以相互兼报,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与普通中专、技工学校3类不得兼报。
第三批录取:招生不足学校进入招生市场招生。
  (3)综合素质评定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评语中的操行评定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实施办法见杭教初[2005]19号)。具有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初中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就读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个别报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另行规定。
  (4)毕业与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学校组织,在2006年5月中旬进行,市教育局进行监控和抽测(具体办法另发)。
  初中毕业生学习能力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在2006年6月的第三个双休日进行,体育考试在初三学年内组织进行。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5)招生录取
  招生原则: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能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招生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习能力考试成绩(含加分)、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综合评语。
  录取批次:初中毕业生学习能力考试前,部分学校提前自主招生为提前批录取;初中毕业生学习能力考试后,统一招生中重点普通高中为第一批录取,其他各类学校为第二批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可以兼报,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与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不得兼报),各类高中招生市场为第三批录取。
  统一招生过程中,学校以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作为前置条件,根据学生所填志愿,按初中毕业生学习能力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为:一是升入第一批录取学校的学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思品、历史与社会学科学习能力考试合格、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获得3个A等和3个P等及以上。二是升入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3+2”高职班和“五年一贯制”专业的学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个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个P等及以上。
  初三年级时被评为市级或城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或城区级三好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带子女照顾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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