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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许可
事项名称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许可
内容
准许转让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
法律依据
《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程序
窗口受理并转相关处室→处室处理→窗口发件
办理要求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1份,原件);
2、《房屋拆迁许可证》(1份,原件);
3、项目拆迁进展情况(1份,原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安置用房和临时周转用房的安排情况(3份,原件);
5、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证明(1份,原件);
6、《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3份,原件);
7、《房屋拆迁资格证书》(1份,复印件);
8、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表格
申请报告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责任人员
狄红宇
联系方式
85085282
证件名称及
有效期限
同意建设项目转让的批准文件
法律效力
取得批准后方可对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进行转让。
收费
年审或年检
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法定条件者即予许可。
监督投诉单位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接访中心
联系方式
967111
 
责任单位
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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