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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设立典当行审核
受理部门: 特种行业管理处
审批项目编号:  HZMYJ_T_005
审批项目依据: 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典当行管理办法》,杭政办发(2001)29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贸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审批收费依据: 免费
审批总时限: 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省经贸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受理
条件:

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2.典当行章程;
3.典当行业务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标准: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一般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为500万元)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
5.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则、合理布局的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吴小苗

岗位责任及权限: 负责对典当企业开办的初步审核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0天
   
(2)审核
标准: 同上
本岗位责任人: 张荣华
岗位责任及权限: 协助处长做好特种行业管理处工作,负责对典当企业开办的审核工作。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3)复核
标准: 同上
本岗位责任人: 吴坚
岗位责任及权限: 主持特种行业管理处工作,负责特种行业企业的开办、资质、资格、经营权的审核、审查、审批工作。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4)会签
标准: 无需会签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0天
   
(5)审定
标准: 同上
本岗位责任人: 陈世安
岗位责任及权限: 分管特种行业管理处工作,负责签发上报文件。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6)告知
标准: 自省经贸委批复下达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本岗位责任人: 张荣华吴小苗
岗位责任及权限: 起草通知文件,呈送领导签署并打印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寄送申请企业。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信访及电话举报,电话:85811408
本岗位责任人: 石先贵
岗位责任及权限: 行政监察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告知方式及时限:

电话或书面通知

   
 
责任单位
市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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