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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报考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初审和组织考试

事项内容: ㈠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

  ㈡条件: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㈢须送交的材料:

  1、考试报名表;

  2、体检健康证明;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一寸免冠彩照3张。

  ㈣程序:

  1、由本人申请,填写报名表,按规定提交个人有关证明材料;

  2、到市和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及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将报名情况报我委初审汇总后,报省旅游局;

  3、组织考试;

  4、省旅游局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后告知报考人;

  5、发放资格证书。

  ㈤时限:

  1、收到报名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

  2、省旅游局公布成绩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

  3、省旅游局发放资格证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发放。

责任单位: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教育培训处
责任单位地址:  延安路228号
联系电话:  87925077
联系人:  林琳
责任单位电话:  
email:  
备注: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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