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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特殊贡献、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
受理部门: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审批项目编号: 43—6
审批项目依据: (1)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总工会省劳动局《关于获得全国、省级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在退休时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报告》(浙革[1979]154号):“…,其优异待遇,自批准之月起执行”。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对高级专家退休有关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86]54号)第4条规定:“……经市(地)审核后,送省科技干部局会同省劳动人事厅批准”。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级先进生产者称号的职工退休费计发标准问题的复函》浙政办发[1990]99号。
(4)浙江省总工会、劳动人事厅《关于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浙总工字[1990]46号)。
审批收费依据: 免费
审批总时限: 10工作日
(1)受理
条件: ①、条件: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及国家、省部级各类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奖等。由单位申报,主管局审核,市人事局核准。
标准: 申办人需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邵小兰
岗位责任及权限: 认真学习,高效优质地具体承办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及相关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初审工作。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2)审核
标准: 符合规定和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柳胜伟
岗位责任及权限: 主持处室全面工作,对经办人员上报的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3)复核
标准: 符合规定和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寿毅军
岗位责任及权限: 分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制定和检查落实,对有关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上报材料进行审阅。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4)会签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5)审定
标准: 符合规定和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郑素成
岗位责任及权限: 负责全面工作,对有关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上报材料进行审定。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6)告知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向本局投诉的电话为85252611。局长和处长(主任)是实施处罚的责任人。
本岗位责任人: 李志文
岗位责任及权限: 热情接待投诉者,认真履行职责,按我市有关规定和人事工作的纪律进行认真的处理。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告知方式及时限: 电话或上门
 
责任单位
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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