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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第[252]号令)。
二、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1、内容和程序
(1)事业单位持有效批件至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申领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如实填写,送举办单位审核;
(2)举办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登记管理机关;
(3)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核,合格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一正一副),并在指定报刊上公告;
(4)事业单位凭登记证书,前往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代码证申领,办妥后,方可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开业所必需的有关手续。
2、应附材料|
(1)机构设立文件及相关的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任职的文件;
(3)验资证明书或开办资金证明;
(4)办公场所证明;
(5)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事业单位,提供从业人员的花名册;
(6)实行股份制的单位提供有关的章程;
(7)其他有关材料。
三、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1、内容和程序
(1)事业单位持批准变更的文件到原登记机关申领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变更单位持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原登记证书(一正一副)前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经核准后,重新换发登记证;
(3)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办公场所等事项变更的,在指定报刊上进行变更公告。
2、应提交的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关的变更的文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需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变更地址需附变更后的办公场所证明;
(4)原登记证正副本(一正一副);
(5)其它必要的材料。
四、事业单位年度检验
1、时间
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2、程序
1、事业单位持经举办单位审核后的年度报告书和资产负债表送登记机关审核;
2、审核合格后,贴年检合格标签。
五、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1、事业单位如因撤销、合并、转制等,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批准撤销(合并、转制)的文件;
(2)由举办单位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算报告或转移证明;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一正一副);
3、事业单位注销后,由登记机关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并告知银行、财税、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
六、杭州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收费标准
根据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登记备案费每件300元;
2、变更登记费每件150元;
3、年检不收费;
市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公告费按报社统一标准收取,公告范围按国务院令第252号执行。
七、办理时限和责任处室
对申请登记(包括年检、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责任处室: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人:鲍剑光,联系电话:85252911、85252971
责任单位: 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
联系电话: 85252911、85252971
联系人: 鲍剑光
责任单位电话: 85252514
email: bjg@rsj.hz.gov.cn
备注:  
 
 
责任单位
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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