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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招考通告。根据经省批准的录用计划,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将本次招考单位、人数、职位、专业或对象、资格条件、考试方法、时间、报名地点、所需证件等,在报名前半个月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3、笔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笔试成绩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4、面试。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组织面试。面试的形式、内容和标准根据补充职位的工作性质和要求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5、体检、考核。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按国家和省里规定执行。 6、录用审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由用人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并附考试成绩、考核材料、体检报告、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并以发文形式公布录用结果。录用通知书直接寄达原单位及本人。 录用审查。报名者在报名时要带上通告规定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符合通告规定的年龄户籍条件等。
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