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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中型水库及小(一)型危险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核准
受理部门: 防汛防旱处
审批项目编号: 16-15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44条: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的运用,必须服从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在凌汛前,有防凌汛任务的江河的上游水库的下泄水量必须征得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督。2.《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编制技术规定》
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每年汛前
(1)受理
条件: 条件: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编制技术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汛期控制运用计划;所在地的区(县、市)防汛指挥部审查意见。
标准: 内容:汛期控制运用计划
本岗位责任人: 王亦卿
岗位责任及权限: 受理申办材料告之有关事项。
办理时限: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2)审核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资料准确,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 王亦卿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和现场勘查,提出审核意见和核准结果。
办理时限: 15天
   
(3)复核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4)会签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5)审定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6)告知
标准: 已作出核准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 王亦卿
岗位责任及权限: 告之核准结果及有关事项。
办理时限: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来人来信来电。88394856
本岗位责任人: 王祥友
岗位责任及权限: 受理和处理投诉。
办理时限: 15天
告知方式及时限:
   
 
责任单位
市林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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