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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水产养殖证审核
受理部门:

杭州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专窗
地    址:杭州市南山路262号   0571--87066403

审批项目编号:  15--07
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审批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20个工作日(自受理日起到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自本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1)受理
条件:  1、许可条件
(1)、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与养殖发展规划相一致,没有争议纠纷;
(2)、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
(3)、有一定的养殖技术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申请材料:
(1)、养殖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3)、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4)、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
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本岗位责任人:  A岗:刘建生  B岗:周美
岗位责任及权限:  受理及提出初审意见。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2)审核
标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设施、设备等符合相关条件、标准等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渔业处A岗:王  毅   B岗:邱邑富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或实质性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和意见。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3)复核
标准:  程序合法、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法规处A岗:沈静  B岗:赵爱凤
岗位责任及权限:  审核本行政许可事项及受理、初审程序是否合法、到位,并提出审核结论。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4)会签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5)审定
标准:  符合受理条件和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A岗:张振华   B岗:邵银泽
岗位责任及权限:  审批及签发准予或不准予意见。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6)告知
标准:  及时、到位
本岗位责任人:  A岗:刘建生  B岗:缪良
岗位责任及权限:  告知申请人审批许可情况,并负责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将有关文书材料归档、备案。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来函、来访、来电:87074587
本岗位责任人:  法规处 A岗:孟文韬  B岗:蒋国平
岗位责任及权限:  受理、复审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告知方式及时限:  回函、回电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
 
相关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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