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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受理部门: 填写受理部门杭州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专窗
地    址:杭州市南山路262号   0571--87066403
审批项目编号:  15--06
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
审批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20个工作日(自受理日起到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自本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1)受理
条件:  1、许可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与水产种苗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材料:
(1)《水产种苗生产许可申请表》;
(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生产场所及生产设施、仪器设备、实验室等相关照片、产权证明;
(4)种苗繁殖亲本证明;
(5)专职水产种苗专业技术人员及检验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明。
标准:  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本岗位责任人:  A岗:刘建生  B岗:缪良 
岗位责任及权限:  受理及提出初审意见。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2)审核
标准:  程序合法、工作到位。
本岗位责任人:  渔业处A岗:马小能  B岗:吴小兰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或实质性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和意见。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3)复核
标准:  程序合法、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法规处A岗:沈静   B岗:赵爱凤
岗位责任及权限:  审核本行政许可事项及受理、初审程序是否合法、到位,并提出审核结论。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4)会签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5)审定
标准:  程序合法、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A岗:张振华    B岗:邵银泽
岗位责任及权限:  审批及签发准予或不准予意见。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6)告知
标准:  及时、到位
本岗位责任人:  A岗:刘建生  B岗:缪良
岗位责任及权限:  告知申请人审批许可情况,并负责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将有关文书材料归档、备案。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来函、来访、来电:87074587
本岗位责任人:  法规处A岗:孟文韬  B岗:蒋国平
岗位责任及权限:  受理、复审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告知方式及时限:  回函、回电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
 
相关表格
浙江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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