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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受理部门: 填写受理部门杭州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专窗
地    址:杭州市南山路262号 0571--87066403
审批项目编号:  15--04
审批项目依据:  《种畜禽管理条例》
《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审批收费依据:  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20个工作日(自受理日起到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1)受理
条件:

 1、许可条件:
一级(祖代)种畜禽场:
(1) 有可靠的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种畜禽来源;
(2)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及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2) 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
(4)有完整的动物卫生防疫措施、制度,并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5)具有完整的系谱和种畜禽生产性能资料,有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设备和检验制度;
二级(父母代)种畜禽场:
(1) 有可靠的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种畜禽来源;
(2)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及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3)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及相配套的生产设施;
(4)有完整的动物卫生防疫措施、制度,并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5)有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设备和检验制度;

2、申请材料: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按照《种畜禽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自查总结;
(3)、申请许可的种畜禽品种标准、相关技术资料及上一级种畜禽场的供种证明(包括该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系谱、出场合格证等)及种畜禽质量测定等相关技术资料;
(4)、防疫设施清单及照片;
(5)、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技术证书复印件;
(6)、卫生防疫、管理等规章制度清单及材料;
(7)空白出场合格证及系谱。

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本岗位责任人:  A岗:刘建生  B岗:缪良
岗位责任及权限:  受理及提出初审意见。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2)审核
标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设施、设备等符合相关条件、标准等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畜牧处A岗:周佳杰      B岗:贾文连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或实质性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和意见。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3)复核
标准:  程序合法、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法规处A岗:沈静   B岗:赵爱凤
岗位责任及权限:  审核本行政许可事项及受理、初审程序是否合法、到位,并提出审核结论。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4)会签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5)审定
标准:  程序合法、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A岗:张振华  B岗:赵敏
岗位责任及权限:  审批及签发准予或不准予意见。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6)告知
标准:  及时、到位
本岗位责任人:  A岗:刘建生  B岗:缪良
岗位责任及权限:  告知申请人审核许可情况。并负责将有关文书材料归档、备案。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来函、来访、来电:87074587
本岗位责任人:  法规处A岗:孟文韬  B岗:蒋国平
岗位责任及权限:  受理、复审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告知方式及时限:  回函、回电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
 
相关表格
种畜禽生产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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