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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生产
许可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申领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申领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的品种应当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已通过品种审定;
(7)、申请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含原种)、杂交亲本种子和杂交种子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分别达到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和500万元以上,以及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有必要的仓储设施;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含农作物种子繁育工)3名以上的要求;其中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须建有经浙江省农业厅验收合格的标准种子检验室;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含农作物种子繁育工)资格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和转基因品种的,同时附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品种审定证书;
(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2、种子经营
许可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应达到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建有经浙江省农业厅验收合格的标准种子检验室,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的要求;
(6)、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达到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的要求;其中申请主要农作物亲本、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的,须建有经浙江省农业厅验收合格的标准种子检验室;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浙江省种子经营单位有效区域申请附表;
(3)、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和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