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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劳动保障举报投诉须知

事项内容:
一、举报与投诉含义
   举报是指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可以采取走访、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举报人为非涉案人员,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
投诉是指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人为涉案人员。
二、投诉人可以对下列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1、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合法证件的。
  2、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5、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
  6、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10、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投诉人可以向杭州市地方税务部门投诉。
三、下列事项与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劳务纠纷。
  2、家庭保姆、家庭钟点工与雇主的劳务纠纷。
  3、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4、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5、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6、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8、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且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其他情形。
四、投诉的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
  符合上述条件,投诉人投诉时,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五、涉及当事人的其他维权途径
  1、自然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即劳务关系或者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分包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于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3、工伤事故处理,当事人应先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工伤,再按规定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的程序和时限
  1、处理程序:接访室接受举报投诉--->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送承办科(室)--->调查处理--->告诉投诉人处理结果--->归档统计。
  2、处理时限: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
七、省、市、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省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
  1、参加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市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
  1、中央(部)属、省属、部队属用人单位。
  2、省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3、市属企业。
  4、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企业。
  5、民办非企业单位。
  6、外省在市区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
  7、外地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驻杭办事机构。
  8、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除省、市监察管辖范围以外的,在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
附件:杭州市区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电 话
单位地址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85115082
天目山路7号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86612333
皇诰巷14号
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7816941
后市街47号
下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5232884
凤起路247号
西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8978453
竟舟路268号
江干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6036532
景昙路98-2号
拱墅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8283673 56872213
沈半路268号
滨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7702142
杭萧路666号
萧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2629407
萧山萧然南路373号
余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6236254
余杭临平东湖中路239号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
81814567
开发区裕园公寓1栋1层
杭州市地税局
87802107 12366
中河中路152号
责任单位: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责任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责任单位电话:  
email:  
备注:  

 
责任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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