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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其他缴费单位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申报

事项内容:
一、 办理凭证
  1、《“双低办法”参保缴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无法确定其农业户口性质的,另需提供农业户籍证明复印件);
  3、单位新录用人员的其它办理凭证与“参保人员新增申报”相同;
  4、按双低办法参保缴费后要求改为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缴费的,应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变更表》一式两份。
二、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事业保险窗口受理;不参加养老保险的区属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1、对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经审核无误,由经办人签收《“双低办法”参保缴费申请表》,并返还单位一份;由于各种原因未通过初审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原因。
  2、每月12日前申报的,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3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清吟街123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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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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