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内容: |
一、核准对象 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企业、饮食服务娱乐业、医院、电讯工程、广播电视发射、电影制片、畜禽养殖业(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垃圾(固体废物)处理场等。
二、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4、《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5、《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6、《杭州市苕溪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7、《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
三、服务内容 办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准。
四、需提交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环保部门竣工验收材料(申领时); 3、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副本(年审时); 4、用水、用煤(油)量的凭据复印件、《杭州市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年审与变更表》、环境监测报告(工业企业); 5、提供排污情况变更证明(年审时)。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杭州市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年审与变更表》,和所需资料(市直管单位交杭州市环境监理处,其它单位按辖区交城区各环保处)。经环境监理人员核查有关排污情况后批准。
六、办理时限 1、对排污单位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对集中换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年审,核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排污者需向环保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4、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年审制度,年检时间到期前一个月,排污者需向环保部门提出验审申请。 5、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排污者需向环保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七、办理结果 1、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也可通过杭州市环保局绿网查询并保持一个月(网址:www.hzgreen.com); 2、由经办人通知送审单位。 |
| 责任单位: |
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城区处 |
| 责任单位地址: |
新华路112号 |
| 联系电话: |
87238551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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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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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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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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