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内容: |
一、核准对象 从事转移、运输危险废物活动的单位。
二、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 3、《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办法》第五条 4、《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七条。
三、服务内容 办理转移(包括移出和接受)危险废物的环保核准手续。
四、需提交的资料 1、《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计划报批表》(原件3份); 2、申请转移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3、移出地和接收地县(市)、区环保部门意见(原件3份)。
五、核准程序 市区转移危险废物者报告需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用途,经认可后提出转移申请。核实申请,对同意转移者发放《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联单》并提出转移及核验要求。必要时编制环境风险评价报告。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结果 1、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也可通过杭州市环保局绿网查询并保持一个月(网址:www.hzgreen.com); 2、由经办人通知送审单位。 |
| 责任单位: |
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 责任单位地址: |
新华路112号 |
| 联系电话: |
87238578 |
| 联系人: |
陆树立 |
| 责任单位电话: |
87238578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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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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