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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重大融资、出借资金和对外担保项目备案

事项内容:

办理对象:1、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一次性融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单项出借资金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和累计出借资金达1亿元或累计出借资金占净资产30%以上的新增出借资金项目;
3、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对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一次性担保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办理程序: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发生重大融资、出借资金和对外提供担保行为,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会议纪要后向市国资委申报备案,市国资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一般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如事关重大需向市政府请示的,在收到市政府简复单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不同意的,在8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馈给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需要材料:1、重大融资、出借资金和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备案报告;
2、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会议纪要;
3、其他市国资委认为需要的材料。
办理时限:市国资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一般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需向市政府请示的,在收到市政府简复单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不同意的,一般在8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财务审计处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综合楼
联系电话: 81951541、81951543、81951542、81951545、81951546
联系人: 刘军、董炯、许莉萍、李明、蔡天舒
责任单位电话: 81951500
email: gzw.cwsj@hz.gov.cn
备注: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相关表格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重大融资、对外担保、出借资金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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