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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重大长期股权投资、产权收购项目审批

事项内容: 办理对象: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以现金、实物等方式向本企业以外的单位进行数额较大的长期股权投资、产权收购行为,具体金额为向杭州市区内单位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向市区外单位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以及境外的长期股权投资、产权收购项目。
办理程序: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发生重大长期股权投资、产权收购行为,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会议纪要后向市国资委申报批准,市国资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一般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如事关重大需向市政府请示的,在收到市政府简复单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不同意的,在8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馈给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需要材料:1、重大长期股权投资、产权收购事项请示报告;
2、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会议纪要;
3、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或有关情况说明;
4、其他市国资委认为需要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市国资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一般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需向市政府请示的,在收到市政府简复单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不同意的,一般在8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综合楼
联系电话: 81951576、81951585、81951583、81951582
联系人: 冯磊、徐敏、马维斌、田佰辰
责任单位电话: 81951500
email: gzw.cqgl@hz.gov.cn
备注: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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