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内容: |
办理对象: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以现金、实物等方式向本企业以外的单位进行数额较大的长期股权投资、产权收购行为,具体金额为向杭州市区内单位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向市区外单位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以及境外的长期股权投资、产权收购项目。 办理程序: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发生重大长期股权投资、产权收购行为,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会议纪要后向市国资委申报批准,市国资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一般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如事关重大需向市政府请示的,在收到市政府简复单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不同意的,在8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馈给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需要材料:1、重大长期股权投资、产权收购事项请示报告; 2、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会议纪要; 3、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或有关情况说明; 4、其他市国资委认为需要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市国资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一般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需向市政府请示的,在收到市政府简复单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不同意的,一般在8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
| 责任单位: |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
| 责任单位地址: |
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综合楼 |
| 联系电话: |
81951576、81951585、81951583、81951582 |
| 联系人: |
冯磊、徐敏、马维斌、田佰辰 |
| 责任单位电话: |
81951500 |
| email: |
gzw.cqgl@hz.gov.cn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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