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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资产评估业务中介机构选聘

事项内容: 办理对象:需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办理程序:市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需报我委核准的,由我委在相关准入名单中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专项财务审计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需报我委备案的,由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在相关准入名单中各选取3家中介机构报我委,经我委审核后,各确定其中1家进行资产评估、专项财务审计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需要材料:市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要求确定评估机构的申请
办理时限:市国资委审核后,对符合核准或备案条件的资产评估项目,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选聘评估机构的批复。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综合楼
联系电话: 81951585
联系人: 徐敏
责任单位电话: 81951500
email: gzw.cqgl@hz.gov.cn
备注: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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