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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

事项内容: 办理对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3、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
办理程序: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应当自有关批准或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由出资人向市国资委申办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市国资委申办注销产权登记。市国资委核准企业注销产权登记后,收回产权登记证并注销。
需要材料: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产权登记表);
2、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
3、批准产权注销行为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
4、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等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市国资委收齐相关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一般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综合楼
联系电话: 81951583
联系人: 马维斌
责任单位电话: 81951500
email: gzw.cqgl@hz.gov.cn
备注: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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