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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事项内容: 办理对象: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
1、国有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4、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办理程序: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通过所出资企业申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填报《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报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初审,由各资产营运机构审核后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核准后,发放产权登记证。其中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市国资委申领新设企业产权登记证。
需要材料:(一)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2、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3、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等其他资料。
(二)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2、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3、企业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等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时限:市国资委收齐相关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一般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占有产权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综合楼
联系电话: 81951583
联系人: 马维斌
责任单位电话: 81951500
email: gzw.cqgl@hz.gov.cn
备注: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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