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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批

事项内容:

办理对象:市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发生制订、修订公司章程行为
办理程序:1、公司董事会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市国资委提交审批公司章程的请示(附待批公司章程送审稿纸质和电子版文档);
2、综合管理处征求委内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联合审查;
3、市国资委将公司章程修改意见反馈给公司;
4、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国资委发文批复。
需要材料:1、市人民政府或出资人批准组建国有独资公司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关于制订、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
3、要求审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请示;
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送审稿;
5、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订、修订的说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限:十二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综合管理处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综合楼
联系电话: 81951570
联系人: 童维佳
责任单位电话: 81951500
email: gzw.zhgl@hz.gov.cn
备注: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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