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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征用林地审核
受理部门: 森林资源处
审批项目编号: 16-4
审批项目依据: 《森林法》第18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17、18条
审批收费依据: 省政府43号令、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建行林计(94)158号、(94)财农129号
审批总时限: 15天
(1)受理
条件: ①县级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用地指标、立项批文及其它批准文件;②经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的《浙江省征(占)用林地审核申请表》五份;③征用林地平面图、林木及附着物清单、林地单位或个人的山林权属凭证;④工程项目现场示意图(实地划定的红线图、签名和加盖林地审核专用章);⑤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⑥交纳补偿费用的证明和协议书;⑦县级人民政府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高耀庭
岗位责任及权限: 受理申办材料,告之有关事项。
办理时限: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2)审核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资料准确,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 陈勤娟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办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和现场勘查,作出审核结果。
办理时限: 15天
   
(3)复核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4)会签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5)审定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6)告知
标准: 已作出审核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 高耀庭
岗位责任及权限: 告之审核结果及相关事宜。
办理时限: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来人、来信、来电。88394856
本岗位责任人: 王祥友
岗位责任及权限: 受理和处理投诉。
办理时限: 15天
告知方式及时限:
   
 
责任单位
市林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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