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单位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1、申报初级职称的须提供申报(晋升)表3份;近三年考核表2份;政工人员岗位培训合格复印件2份;综合表15份;本人代表作2篇。 2、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提供申报(晋升)表3份;近三年考核表2份;任期内两次(破格三次)政工岗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综合表18份;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以来独立撰写的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篇,或市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的独立撰写的论文、典型经验材料二篇(每篇3000字左右),或专业工作报告、经验总结、调查报告二篇(每篇4000字左右),已发表的要提供原件、交流的材料在页眉上注明会议名称,未发表的要提供打印件,对参加评议的论文要一式二份,并注明是参评文章;197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需外语统考有效合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45周岁以下的人员要提供由杭州市人事局颁发的计算机考核等级证书(原件)1份;由单位填写的中级政工职务量化考评计分表一式2份;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2份。 3、申报初、中级职称还需提供最高学历复印件1份;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2份(2000字左右);任职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证书或奖状(复印件)各2份;破格申报需填“破格审批表”一式3份;晋升职称的需附原职称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2份。 4、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供的资料,按浙政职办的要求另行通知,通知可向宣传处索取 5、下列评审材料顺序标注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二册; ⑴评审材料目录 ⑵《证书原件审核表》 ⑶思想政治工作代表作品复印件 ⑷集体荣誉证书复印件 ⑸个人最高荣誉复印件 ⑹最高学历复印件 ⑺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⑻职称外语考试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 ⑼计算机等级考核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 ⑽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⑾年度考核登记表 ⑿企业单位情况表或事业单位政工职数申报表 不须装订入册的材料有: ⑴《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或《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晋升表》 ⑵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 ⑶评议论文一式二份 材料中如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应提供一份刊物原件。对所提供的学历、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须由主管部门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可有效,必要时由相关政工职评办验证。 建委办事规程: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需补齐资料或重新填写资料至符合要求 2、经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处室负责人审核 4、召开初评会,由初评委审批初级职称,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是否同意其推荐上报进行表决,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5、对评审通过的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进行发文通知,并将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材料,按中评委或高评委的要求重新整理上报。 6、转发中评委及高评委评审结果。 7、评审材料返还、归档、办证、发证。 ▲办事依据 市建委政工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办事依据: 关于调整杭州市建委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杭建党委[2004]52号文)、杭企政职办[2002]5号、浙宣[2002]24号、《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 评审范围: 市建委系统(除市城管办、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各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政工职称要求的政工干部 ▲办事职责 1、建委政工初评委职责:对初级职称审核审批,对中级、高级职称提出评审意见 2、处室职责:提出审核意见 3、经办人职责:提出初审意见 ▲办事标准 1、符合有关方针政策 2、程序规范 3、上报资料齐全 4、按初评要求或杭企政职办规定的期限办理 5、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办事期限 1、初审结果,在初评委会召开5日内发文通知 2、在上一级评委会发文后,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发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评审结果 ▲办事结果 1、及时发文通告 2、向宣传处查询,电话:87064625、87022806 责任处室:宣传处 办事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地点:建委804室、8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