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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报告 2、由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任务书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下达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资料 7、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建委办事规程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资料不全由办公室发联系单并退回补齐资料) 2、经办人办理 3、处室负责人审核办理结果 4、委办公室审稿 5、有关部门会签 6、委领导审定签发 7、文件编号、登记、复印、校对、签章、送发 8、原件存档 ▲办事依据 重点办事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1997]11号 2、市重点领导小组杭重点[1998]07号 批准依据 1、市重点领导小组意见 2、省重点领导小组有关文件 不批准依据: 资料不全,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手续不全 ▲办事职责 1、重点领导小组职责:审议批准 2、重点办职责:提出审核意见 3、经办人职责:提出办理意见 ▲办事标准 1、按有关会议纪要或有关政策文件办理 2、按领导要求办理或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办事期限 1、每年11月至次年1月为项目申报时间 2、每年3月—4月确定当年重点项目名单 3、特殊项目申报经领导同意不受时间限制 ▲办事结果 1、发文公布重点项目名单 2、向市重点办查询,电话:87020572 责任处室:市重点工程办公室 办理时间:当年11月至次年1月工作日 地点:建委8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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