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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设立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制作单位审核(乙种)
受理部门: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影视管理处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4号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10日。
   
(1)受理
条件:  
一、 申报对象:(1)  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4)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申报条件:1、申请报告;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3、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4、编剧授权书;5、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视制作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7、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三、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3、最近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4、最近两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及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标准: 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4号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崔怀明  吕晓杰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办理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具行政许可已收申请材料凭证和清单。
办理时限:   1-2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2)审核
标准: 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4号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夏成龙 沈红云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部门负责人复核。
办理时限:   35
   
(3)复核
标准: 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4号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张鹏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行政许可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办理时限:  35
   
(4)会签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5)审定
标准: 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4号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王建(局分管领导)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行政许可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审定意见。
办理时限:   35
   
(6)告知
标准:  将本局的审核情况告知当事人;将审核的材料上报省级审批部门
本岗位责任人:  崔怀明 吕晓杰;夏成龙  沈红云
岗位责任及权限:  将本局的审核情况告知当事人;根据局分管领导的审定意见,办理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上报省局。
办理时限:   510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来人、来涵、来电、传真、电子邮件
电话号码:88228887、88228889;邮箱:wgxj.jwjcs@hz.gov.cn
本岗位责任人:  姚正
岗位责任及权限:  调查处理
办理时限:  7
告知方式及时限:  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3日。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
 
相关表格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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