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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宾馆饭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审核
受理部门: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影视管理处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  国家广电总局第35号令《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10日。
   
(1)受理
条件:  
一、 申报对象:1、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2、除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以外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二、 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2、有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7、具有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8、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9、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一式两份;3、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5、主管人员简介和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6、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7、宾馆饭店以外机构申请的,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合作协议等文件材料。
标准: 符合国家广电总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崔怀明  吕晓杰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办理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具行政许可已收申请材料凭证和清单。
办理时限:  1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2)审核
标准:  符合国家广电总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  夏成龙 沈红云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部门负责人复核。
办理时限:   3-5
   
(3)复核
标准:  符合国家广电总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  张鹏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行政许可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办理时限:  3-5
   
(4)会签
标准:  本项目无需会签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5)审定
标准:  符合国家广电总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  王建(局分管领导)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行政许可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审定意见。
办理时限:  3-5
   
(6)告知
标准:  将本局的审核情况告知当事人;将审核的材料上报省级审批部门
本岗位责任人:  崔怀明 吕晓杰;夏成龙  沈红云
岗位责任及权限:  将本局的审核情况告知当事人;根据局分管领导的审定意见,办理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上报省局。
办理时限:  3-5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来人、来涵、来电、传真、电子邮件
电话号码:88228887、88228889;邮箱:wgxj.jwjcs@hz.gov.cn
本岗位责任人:  姚正
岗位责任及权限:  调查处理
办理时限:  7
告知方式及时限:  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3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
 
相关表格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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