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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工程安装资质审核
受理部门: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影视管理处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 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六条
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10日。
   
(1)受理
条件:  
一、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二、 申报条件:1、《浙江省境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申报条件:
(1)符合浙江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总体规划;
(2)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有二名以上的电子专业工程师, 若干名熟练工人(要求全部在职);(3)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4)有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调试、维修的专业技术设备;
(5)有6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
2、《浙江省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申报条件:
(1)符合浙江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总体规划;
(2)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3)具有独立承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调试、维修的综合能力,有一名以上固定的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二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一名以上经济师,若干名熟练的技术工人(要求全部在职);
(4)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有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调试、维修的专业技术设备;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
制度;7、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8、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1、(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资质申请表》;
    (2)提交申请单位简况及发展状况书面材料;
(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资金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复印件);
(6)需提供卫星电视安装、调试、维修专业技术设备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7)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标准: 符合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崔怀明  吕晓杰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办理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具行政许可已收申请材料凭证和清单。
办理时限:  1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2)审核
标准: 符合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夏成龙 沈红云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部门负责人复核。
办理时限:  35
   
(3)复核
标准: 符合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张鹏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行政许可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办理时限:   35
   
(4)会签
标准:  本项目无需会签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5)审定
标准: 符合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王建(局分管领导)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行政许可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审定意见。
办理时限:  35
   
(6)告知
标准:  将本局的审核情况告知当事人;将审核的材料上报省级审批部门
本岗位责任人:  崔怀明 吕晓杰;夏成龙  沈红云
岗位责任及权限:  将本局的审核情况告知当事人;根据局分管领导的审定意见,办理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上报省局。
办理时限:  510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来人、来涵、来电、传真、电子邮件
电话号码:88228887、88228889;邮箱:wgxj.jwjcs@hz.gov.cn
本岗位责任人:  姚正
岗位责任及权限:  调查处理
办理时限:  7
告知方式及时限:  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3日。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
 
相关表格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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