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部门: |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影视管理处 |
| 审批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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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项目依据: |
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六条 |
| 审批收费依据: |
无 |
| 审批总时限: |
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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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理 |
| 条件: |
一、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二、 申报条件:1、《浙江省境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申报条件: (1)符合浙江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总体规划; (2)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有二名以上的电子专业工程师, 若干名熟练工人(要求全部在职);(3)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4)有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调试、维修的专业技术设备; (5)有6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 2、《浙江省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申报条件: (1)符合浙江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总体规划; (2)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3)具有独立承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调试、维修的综合能力,有一名以上固定的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二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一名以上经济师,若干名熟练的技术工人(要求全部在职); (4)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有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调试、维修的专业技术设备;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 制度;7、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8、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1、(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资质申请表》;
(2)提交申请单位简况及发展状况书面材料; (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资金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复印件); (6)需提供卫星电视安装、调试、维修专业技术设备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7)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 标准: |
符合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和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
| 本岗位责任人: |
崔怀明 吕晓杰 |
| 岗位责任及权限: |
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办理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具行政许可已收申请材料凭证和清单。 |
| 办理时限: |
1日 |
|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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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核 |
| 标准: |
符合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和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
| 本岗位责任人: |
夏成龙 沈红云 |
| 岗位责任及权限: |
对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部门负责人复核。 |
| 办理时限: |
3-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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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复核 |
| 标准: |
符合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和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
| 本岗位责任人: |
张鹏 |
| 岗位责任及权限: |
对申请事项行政许可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
| 办理时限: |
3-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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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签 |
| 标准: |
本项目无需会签 |
| 本岗位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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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责任及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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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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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定 |
| 标准: |
符合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和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
| 本岗位责任人: |
王建(局分管领导) |
| 岗位责任及权限: |
对申请事项行政许可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审定意见。 |
| 办理时限: |
3-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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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告知 |
| 标准: |
将本局的审核情况告知当事人;将审核的材料上报省级审批部门 |
| 本岗位责任人: |
崔怀明 吕晓杰;夏成龙 沈红云 |
| 岗位责任及权限: |
将本局的审核情况告知当事人;根据局分管领导的审定意见,办理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上报省局。 |
| 办理时限: |
5—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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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诉 |
|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
来人、来涵、来电、传真、电子邮件 电话号码:88228887、88228889;邮箱:wgxj.jwjcs@hz.gov.cn |
| 本岗位责任人: |
姚正 |
| 岗位责任及权限: |
调查处理 |
| 办理时限: |
7日 |
| 告知方式及时限: |
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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