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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
受理部门: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影视管理处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2号令《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10日。
   
(1)受理
条件:  
一、 申报对象:1、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2、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
二、 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5、有必要的场所;6、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 申报材料:1、申请书;2、广播电视有关的证明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3、人员、资金、场所、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4、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的其它条件。
标准:  
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2号令《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崔怀明  吕晓杰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办理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具行政许可已收申请材料凭证和清单。
办理时限:   1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2)审核
标准:  
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2号令《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夏成龙 沈红云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部门负责人复核。
办理时限:  3
   
(3)复核
标准:  
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2号令《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张鹏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行政许可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办理时限:  3
   
(4)会签
标准:  本项目无需会签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5)审定
标准:  
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2号令《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王建(局分管领导)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行政许可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审定意见。
办理时限:  3
   
(6)告知
标准:  将本局的审核情况告知当事人;将审核的材料上报省级审批部门
本岗位责任人:  崔怀明 吕晓杰;夏成龙  沈红云
岗位责任及权限:  将本局的审核情况告知当事人;根据局分管领导的审定意见,办理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上报省局。
办理时限:   510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来人、来涵、来电、传真、电子邮件
电话号码:88228887、88228889;邮箱:wgxj.jwjcs@hz.gov.cn
本岗位责任人:  姚正
岗位责任及权限:  调查处理
办理时限:  7
告知方式及时限:  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3日。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
 
相关表格
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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