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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许可、变更审核
受理部门: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管理处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0
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10(在申报材料齐全及可勘验场地的条件下)
   
(1)受理
条件:  
受理范围
(1)设立范围为城区(萧山、余杭除外)
(2)变更范围为市局许可网吧
申报材料
(1)设立
1、 申请报告(单位名称、地址、经营项目、面积等);
2、 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
3、 组织机构和章程;
4、 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身份证明;
5、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6、 30万元以上注册验资文本;
7、 场所周围200米内无中、小学校,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院)内;
8、 经营场所平面图;
9、 经营项目房产使用证明;
10、 单体网吧、连锁网吧加盟门店经营场所经营面积750平方米,计算机300台及连锁网吧直营门店经营面积250平方米,计算机100台附属设备清单;
    11、 提供电信网络协议书和信息网络安全及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1)名称变更
申请报告、工商预先核准书、章程。
(2)法人变更
组织机构和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地址变更
    房地产证明、经营场所平面图、电信网络协议书、信息安全及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标准: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
本岗位责任人:  崔怀明  吕晓杰
岗位责任及权限:  核对申请材料,提交审核
办理时限:  1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2)审核
标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本岗位责任人:  李少勇   崔怀明
岗位责任及权限:  勘验场地,提交复核
办理时限:   3
   
(3)复核
标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本岗位责任人:  余建明    宋健
岗位责任及权限:  复核后提交审定
办理时限:  3
   
(4)会签
标准:  本项目无需会签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5)审定
标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本岗位责任人:  王茂康
岗位责任及权限:  审定
办理时限:  3
   
(6)告知
标准:  审核情况反馈当事人
本岗位责任人:  崔怀明  吕晓杰
岗位责任及权限:  审核情况告知当事人
办理时限:   1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来人、来涵、来电、传真、电子邮件

电话号码:8822888788228889;邮箱:wgxj.jwjcs@hz.gov.cn

本岗位责任人:  姚正
岗位责任及权限:  调查处理
办理时限:  7
告知方式及时限:  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3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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