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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核准
事项内容: (一)依据:
国税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第一条: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第九条: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国税总局国税函[1998]15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第十三条:税务机关接到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后30日内,逐级进行审验,并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作出年审结论。
(二)受理条件:
杭州市国税局运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简称CTAIS),需要办理上述涉税事项的,请纳税人直接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三)审批总时限:
一般纳税人认定: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般纳税人年审: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建国南路276号
联系电话:  87160136
联系人:  吴洁
责任单位电话:  87160136
email:  gsj.kfq@hz.gov.cn
备注:  
 
 
责任单位
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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