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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出口退税登记核准
事项内容: (一)依据:
国税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现已改为商业部及其授权单位核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登记手续。
(二)受理
杭州市国税局运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简称CTAIS)、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需要办理上述涉税事项的,请纳税人直接到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
(二)审批总时限
出口退税登记:即时办理。
变更登记:即时办理。
注销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建国南路276号
联系电话:  87160526
联系人: 陈宇岗
责任单位电话:  87160526
email:  gsj@hz.gov.cn
备注:  
 
 
责任单位
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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