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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事项内容: (一)依据:
国税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出口退税的审批必须由国家税务总局中心支局以上(包括中心支局)税务机关负责。(注:中心支局,即指现市、地级国税局)
(二)条件:
杭州市国税局运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简称CTAIS)和出口退(免)税审核系统,需要办理上述涉税事项的,生产性出口企业向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各城区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和向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单证齐全)申报;流通性出口企业向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三)标准:
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并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纳税人
责任单位: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建国南路276号
联系电话:  87160136
联系人:  吴洁
责任单位电话:  87160136
email:  gsj.kfq@hz.gov.cn
备注:  
 
 
责任单位
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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