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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受理
事项内容: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目前全国均在试点,尚无成熟的经验,是机构和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为了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接处办案指挥体系,提高快速反映能力,体现行政处罚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增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层级监督力度,树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了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局本着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的精神,建立了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受理中心。
  受理中心是局的副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12345"市长专电、市信访局、相关部门转办等各种渠道的投诉、举报等;下达交办任务,对交办、转达的各项任务办理情况具有督察、反馈职责;审理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的案件;配备应急分队,承担夜间、节假日的应急任务。各区局也建立了受理中心,各直属大队完善了24小时值班职责,全市接、处、查、督、反馈,形成网络管理。好的愿望能否实现,还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总结、提高,敬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受理中心办案程序

    一、受理
   (一)直属大队各中队按照一般程序查处的报送受理中心办案部的案件应完成下列内容:
    1、立案。
    2、案件的调查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
    3、对于需暂扣当事人物品的,应发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附《物品清单》)。
    4、对于需当场制止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5、需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批的,应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6、填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7、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中有关内容。
    8、其它应在案件报送前完成的事项。
   (二)报送审理的案件应达到以下要求:
    1、执法文书填写正确,制作规范;
    2、证据材料必须能够充分证明案件事实,做到合法、有效;
    3、案件查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意见,体现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审理
    1、受理中心办案部对中队报送的一般案件进行书面审理,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适用、法律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在接到案件后2日内审结,提出处理意见。
    2、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建议适当的,按逐级审批权限报批,市局一般应在接到案件后3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的,退回承办中队进行补充调查或补正程度,承办中队应在3日内完成补充或补正。
    4、对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者处罚建议不当的,征求办案中队意见后变更或者直接变更后报批。

    三、送达
    1、依法向前来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向市局报批行政处罚建议,在市局领导作出审批决定后,按要求填写和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填写和送达《听证通知书》。
    2、市局领导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及时填写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附《送达回证》)。
    3、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前来接受处理的,通知办案中队督促当事人到受理中心接受处理;也可以根据需要通知办案中队直接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或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执行
    1、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义务,在受理中心指定的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2、对暂扣当事人物品的,案件处理完毕后,或出现其它需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情形的,应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由办案中队将暂扣物品予以归还或移交大队依法处理。
    3、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报市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组织行政强制执行。

    五、结案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后,应对己经处理完毕的案件情况迸行汇总,填写《案件结案报告》
    2、按规范要求对案件迸行立卷归档,制作案卷封面和卷内文件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案卷。

    受理部职责

    1、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12345"市长专电、市信访局交办、相关部门转办等各"种渠道的投诉、举报等;负责受理本系统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及违章违纪问题。
    2、本着热情、服务、公正、及时、稳妥、负责的原则,文明接待,做好宣传、疏导、解决工作。
    3、引导分流不属于本系统管辖的投诉、举报、转办件、违法行政及违章违纪案件。
    4、根据市局各处室、直属大队职责相市、区职责分工及接处件的性质、难易程度等情况,下达交办任务,必要时可直接交办给有关中队。
    5、根据违法行政及违章违纪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查处建议,性质严重的报请有关局领导批准后,转达查处任务。
    6、负责对交办、转达的各项任务办理情况的督察、反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7、负责对每天接处情况的分类统计和归档,并做到日清月结,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统计,上报、下发,上墙公布。
    8、负责对各区受理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
    9、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定期编发《受理中心简报》(或《专电简报》),为领导提供改进工作和决策参考的有关信息。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案部职责

    1、负责对各中队报送的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案件材料的审理。
    2、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建议适当的,依法向前来接受处
理的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包括告知听证),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的,退回办案申队补充调查或者补正程序。
    4、发现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者处罚意见不当的,征求办案中队意见后变更或者直接变更。
    5、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前来接受处理的,通知办案中队督促当事人到受理中心接受处理;也可以根据需要通知办案中队直接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或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6、对市局直属大队查获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犬类违法案件的制作和执行。
    7、接收、保管办案中队移交的暂扣物品,并依法对暂扣物品作出处理。
    8、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直属大队以市局名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组织行政强制执行。
    9、对有责令整改事项需要复查的,通知办案中队复查和反馈。
    10、负责办理结案程序文书和整理、装订、保管案卷。
    11、负责直属大队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表工作。
    12、直接查处的违法案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13、完成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分队职责

    1、承担晚上、节假日受理中心交办的应急任务。
    2、按照受理中心受理部下达的执勤任务,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市郊在45分钟内到达)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受理部。
    3、根据现场违法事实情况,采取劝导、教育或处罚等手段,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4、在查处过程中,应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应按要求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签名(盖章),同时出具统一制发的定额罚款收据。
    5、对需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现场勘查,取得证据并开出《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案卷材料移交受理中心办案部,并按首接责任要求,协助查处。
    6、对违法养犬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捕捉无证犬,并向当事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对当事人拒签或当事人不在现场又无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人签名,并无法采用留置方式送达的,不予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对所捕犬只,按无主犬处理。
    7、承担各区行政执法局没有及时处理的执法应急任务。
    8、每班执勤完毕后要认真填写当日的执勤日志。
    9、完成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96310公开电话投诉范围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执法内容的投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的投诉。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犬类、规划方面法人跨区违法行为、市政公用方面燃气、供(节)水、供热、公交等投诉;
    2、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辖区市容环卫(犬类除外)、绿化、市政公用(燃气、公交、供热、供水、节水除外)、环保(施工噪音、生活噪音、饮食排污)、工商无证商贩(有店无证除外)、公安交通占道行为(人行道机动车占道静止状态)。
 

 

责任单位: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238号
联系电话: 96310
联系人: 陈伯荣
责任单位电话: 9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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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责任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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