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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杭州市新增教练车辆审批程序
事项内容:

一、培训业户到市驾培服务大厅10号窗口,提交新增教练车辆申请报告(需附可行性分析报告,其内容必须详实,数据可靠)。

二、驾培服务大厅受理窗口受理后,由教学管理科进行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分管领导同意后,列入年度新增教练车辆计划。并通知培训业户,填写《浙江省汽车驾驶员培训新增教练车辆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将《教练车辆申请表》报处长批准后,填写《教练车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报送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教练车证。

四、培训业户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教练车牌照、行驶证,并将行驶证复印件交市驾培处备案存档。

 

责任单位: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
责任单位地址: 中河北路108号
联系电话: 85463416 85463412
联系人: 郑德贤 姚燕明
责任单位电话: 85463399
email:
备注: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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