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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户及道路运输证的变更审批

事项内容: 1.审批依据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杭人大[1996]21号)第十一条。
2.申办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上级主管部门批文、董事会决议(股份制企业);
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④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⑤停车场地、办公用房证明;
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审批程序
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现场调查→领导审批→进行注销或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4.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
5.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联系电话:  0571-85463245
联系人:  
责任单位电话:  0571-85463245
email:  
备注: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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