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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自查(二、销售收入、成本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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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5 00:00:00
来源: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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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营业)收入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产品已发出,但没有取得货款是否按规定在将应收款项记入销售收入。 2、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办法的,是否按规定在完成合同工程施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记为营业收入。 3、已实现的依据是否正确,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收入。有无不按规定,随意确定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错记、漏记销售(营业)收入,随意调节企业利润的现象。 4、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作业和第三产业提供的劳务等取得的收入是否予以全部入帐。有否将应记销售(营业)收入作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或直接转税后利润或所有者权益情况。有否将应记销售(营业)收入不开发票,直接收取现金,不入帐作小金库处理的现象。 5、销售折扣是否按税法规定处理。纳税人销售货物采取价格折扣方式时,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的,则不能从销售收入中减除折扣额。 (二)销售(营业)成本 1、直接材料成本的自查 自查直接材料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材料费用的分配标准与计量方法是否合理、适当,是否与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中该产品分摊的直接材料费用相符; 审查直接材料耗用数量的真实性,有无把非生产性用料计入直接材料费用; 对采用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的企业,应自查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材料成本 a、外购材料成本 外购材料成本是指外购材料实际价格包括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交纳的税金等。自查时应注意: ①购进材料成本的买价、采购费用是否真实、正确。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完整齐全;有无只按发票价格入帐,而把应计入库存材料成本的采购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帐户,影响当期利润;采购应税材料支付价款和进项税额是否正确入帐,有无混入企业产品销售税金,直接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帐户,影响产品销售利润;有无将不属于材料成本的支出挤入材料成本如将购料时的请客送礼支出计入采购费用;将购置机器设备的价款采用分期开票、分期付款,或以购进零配件装配等方式挤入材料成本,使用时一次摊入成本将购料时支付材料包装物的押金不通过"其他应收款"帐户核算,而加大材料成本。 ②材料入库数量是否正确短缺,估价入帐的材料是否及时调整。有无将材料超定额的损耗不按规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而擅自核减库存数量;有无对于已付款而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实际验收数量大于购入数量时,不作财产盘盈,而长期挂在"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帐户贷方,抵补其他在途材料的实际成本;有无计量或记帐有误,造成多计或少计材料数量;有无对因结算凭证尚未到达,没有付款的入库材料,暂按计划价格或合同价格入帐,而次月初不用红字冲销暂估价,在实际收到有关凭证付款时,重入材料帐户,虚增材料和久悬帐面形成无主应付款项。 b、自制材料 自制材料是指把不适应企业生产使用的某种原材料,自行加工改制成其生产需要的另一种材料。自制的材料,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即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制造费用。自查时应注意: ①审查耗用的材料成本是否正确,有无任意造成多转或少转材料成本; ②自制材料成本的组成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将自制材料应负担的工资及费用挤入完工产品成本;有无自制材料入库数量少,领取没用或剩余的原材料月末末办理退库或假退库。 (2)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是指把不适应企业生产使用的某种原材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改制成其生产需要的另一种材料。委托加工材料,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自查时应注意: ①发出加工材料的单价计算是否准确,有无任意估价或提高单价,将加工和运杂费直接记入完工产品成本;是否将加工剩余的原材料或副产品,以及有回收价值的下脚料作价抵付加工费,调减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有无重复列支加工费; ②委托加工材料收回数量是否合理,有无发生短缺,或者直接将委托加工材料调拨出售,把收入价款挂在帐外,将成本加在另一部分收回材料的成本中入帐。 (3)发出材料 工业企业发出的材料,主要自查生产用料,还有非生产用料和对外销售等,自查应注意: ①生产用的材料收发领退的各种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齐全;是否将购进材料直接记入生产费用是否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回收的有利用价值的各种边角余料、下脚料、废料不作价入帐,长期挂在帐外不冲减生产成本;发出材料计价和分摊是否准确,有无把非生产部门领用的材料计入生产成本,造成生产成本增加等等。 ②非生产耗用的材料,包括本企业的基本建设工程,职工福利及对外销售等。主要检查计价是否正确;是否将发出非生产耗用的计入产品成本;对外销售的是否少计其他业务收入等。 (4)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劳动资料。对低值易耗品的检查,必须根据其特点及摊销的不同方法。 自查应注意,是否将固定资产错按低值易耗品处理;是否将购进的低值易耗品未按确定的方法摊销,是否将在建工程支出、福利部门等非生产耗用的低值易耗品摊入成本、费用;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报废时,是否将残料作价冲减低值易耗品摊销额或挂在帐外。 (5)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用于包装本企业产品,并随同产品一起出售出租、出借给购买者的各种包装物品。包装物的购入、加工、委托加工及其领用与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自查的方法及步骤基本一致。这里重点介绍出租、出借包装物的自查。 自查时应注意:是否将出租、出借包装物在出库时一次摊入成本费用;包装物租金的结算和入帐是否正确,有无纳入税前收入,包装物的押金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及时清理并并计收入。 2、直接人工成本的自查 通过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自查直接人工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人工费用的分配标准与计算方法是否合理、适当,是否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费用相符;对采用标准成本法的,应自查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制造费用的自查 对制造费用的自查,主要在以下方面: 自查制造费用的分摊期限,有无跨期入帐情况; 自查制造费用的分摊范围,查明企业有无半不应列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如投资支出、被没收的财产、支付罚款、违约金、技术改造支出等)挤入制造费用; 自查制造费用的分配是否合理,重点査明制造费用的分摊方法是否符合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条件,是否在相应时期内保持稳定,有无随意变更的情况,还应查明计划与实际差异是否及时调整。 对于采用标准成本法的,应自查标准制造费用的确定是否合理,计入成本计算单的数额是否正确,制造费用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产品销售成本的自查。 对产品销售成本的自查,应注意以下两点: 销售成本的结转数额是否正确,是否与销售收入配比; 销售成本帐户中的重大调整事项(如销售退回、委托代销商品)是否有其充分理由。 (1)产成品及自制半成品 产成品由于计价的方法既有按实际成本计价,又有按计划成本计价,略有不同。主要应注意: ①产成品明细帐记录是否正确;各有关明细帐余额之和与总帐余额之和是否相符; ②产成品明细帐的产成品数量记录与金额计算是否相符,有无数量与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③产成品的收发业务,直接销售的产成品是否不核算销售收入; ④对产成品成本,看是否按规定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成本;对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对成本差异是否按规定进行结转和分摊,是否存在调节利润; ⑤产成品盘盈、盘亏是否存在调节利润。 (2)产品制造成本是指工业企业生产一定种类和一定数量产品所支出的各项生产费用总和,它反映生产费用的最终归宿,是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正确计算利润的基础。因此,产品制造成本的检查是自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a、生产费用的分配 自查时应注意: ①采用的分配标准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人为调节利润;分配的标准与实际发生统计数有无不相符;同一种产品承担两种费用,标准是否一致。 ②生产费用被分配额的计算是否正确;"费用分配表"的分配总额与该项费用帐户的发生额是否相符;是否将应由下期成本承担的费用提前在本期分配是否将不应由产品成本负担的非生产项目的费用,计入分配额;有无将直接费用作间接费用分配;是否免税产品的费用挤入分配额转嫁给应税产品。 ③生产费用分配率和分配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b、产品成本的计算 自查时应注意: ①完工产品的成本是否正确,在产品与完工产品之间成本分配是否合理; ②在产品的数量有无估盘、漏盘的情况及分配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简便; ③产品总成本计算是否准确,期末剩料退库和有价值的各种边角余料、下脚料的回收是否冲减当期产品的生产成本。 c、销售成本 自查时,主要应注意: ①是否不按销售产品的数量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造成产品销售成本不实;是否不按确定的方法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造成多转或少转销售成本; ②是否将销货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冲减销售数量,不作销货退回帐务处理;是否将在建工程领用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计入产品销售成本,而不作销售收入; ③是否有不按规定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应分担的产品成本差异。 5、产品销售费用的自查 对产品销售费用的自查,重点在以下几点: (1)销售费用与其它费用界限是否划清,有无超标准列支; (2)对重点的或异常的产品销售费用,自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自查有无跨期入帐的现象。对重大跨期项目应作必要的调整; (3)产品销售用的结转是否正确,合规,查明有无多转、少转或不转销售费用、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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