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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查税
车船使用税自查三(自查应注意的方面)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3-12-04 00:00:00 来源: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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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的自查
     对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的自查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船,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出企业行驶的,不属车船使用税征税范围。
     2、车船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在通常情况下,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同属一人,纳税人既是车船的使用人,又是车船的拥有人,但有时车船的使用人和拥有人也有不一致的,如出租、发包的车船,此时应有租赁双方商妥由何方为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例如:甲企业将一台大货车租给乙企业使用,年租金2万元,双方签字了大货车的租赁合同。如果在合同上规定了应由甲企业负担车船使用税,则甲企业是该辆大货车租赁期间的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租赁合同上没作规定,则乙企业是租赁期间该辆大货车的车船使用纳税人。假设乙企业无租使用该辆大货车,则租赁期间该辆大货车的国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乙企业。
     (二)计税依据和适用税额的自查
     对计税依据和适用税额的自查,重点应注意三个问题:
     1、应税车船的实际吨位(载重吨位或净吨位)或数量与纳税申报数量是否一致,有无少报计税依据以及错用计税依据现象,如混淆重吨和净吨位,或混淆按辆计征与按吨位计征等;
     2、适用税额是否正确,有无错用单位税额问题;
     3、应纳税额的计算有无差错,特别要注意挂车,客货两用等纳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三)减免税的自查
     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同,车船使用税也对纳税人给予了许多减免税优惠,在自查时要注意:
     1、有否扩大免税车船范围。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用于出租的或经商的车船亦比照业务自用车船享受免税优惠;
     2、享受临时性减免税的,条件是否符合,手续是否齐全。车船使用税对纳税人的临时性减免税照顾一般是有一定的条件,如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遇有政策性亏损等且必须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应对照这些条件进行自查,并注意报批手续是否齐全;三是免税车船改变用途是否及时申报纳税。如将免税车船借予非免税单位使用等;;四是既有免税车船又有应税车船的单位有无混淆征免界限,扩大免税车船范围。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自查
     纳税人自查时要特别注意:
     1、新增加的车船是否从增加的次月起计算纳税;
     2、挂外地牌照的本地企业单位的应税车船和本地企业单位的应税车船行驶于外地,是否按规定在纳税人所在地申报纳税,纳税人所在地和车船行驶地有否重复征税或均不征税现象。
     纳税人对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的自查,关键要注意应纳税额是否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入库,应税车船是否全部申报纳税,有无新购车船、借入车船、复驶车船,改装车船、借出车船、报停车船、报废车船等未及时申报情况。
     (五)准确核实车船数量,是否全部申报纳税
     如某企业1998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资料如下:拥有并使用小轿车5辆、8吨卡车6辆,缴纳车船使用税2420元。该企业按有关要求,对其98年度缴纳的车船使用部进行自查,发现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反映该企业拥有小轿车6辆、8吨卡车6辆,98年6月购进1.5吨客体货两用车3辆。经进一步核实,其中小轿车一辆为厂长专车、1.5吨客货两用车3辆是新买的,部分货款未付,故未申报车船使用税。现企业对照有关税收政策,计算补交车船使用税税款如下:(7座以下轿车年税额100元;载货汽车40元/年、净吨位,1.5吨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1、原有车辆应缴税额=6X100+8X40X6=2520元。
     2、新增客货两用车应缴税额=(100X1/2+1.5X40)X3X1/2=165元。
     3、该企业自查98年度车船使用税应补交=2520+165-2420=265元。
     这里应注意3辆1.5吨客货两用车是98年6月购进,按规定应从次月起即7月份起计征车船使用税,由于车船使用税规定是定额税率是年税额,因此,对使用不满一年的车船要相应扣减其年应纳税额。
     (六)掌握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乘人汽车和载货汽车的计税标准。
     例如:浙江省某航运公司拥有机动船12艘,其中净吨位100吨的2艘;净吨位550吨的3艘;净吨位2000吨的7艘;拥有非机动船8艘,其中载重吨位9吨3艘,载重吨位25吨2艘,载重吨位120吨的3艘。另该公司还有用于职工上下班接送的30座中马车2辆;10吨加长载货汽车5辆。则该公司自查年度应纳车船使用税计算如下:(根据浙江省规定30座中巴车每辆年税额140元;载货汽车40元/年、净吨位)
     1、按净吨位计算的机动船应纳税额=2X100X1.20+3.550X2.20+7X2000X3.20=48670元。
     2、按载重吨位计算的非机动船应纳税额=3X9X0.60+2X25X0.80+3X120X1.00=416.20元。
     3、按辆计算的机动船应纳税额=2X140=280元。
     4、按净吨位计算的载货汽车应纳税额=5X10X40=2000元。
     5、该公司合计全年应纳车船使用税=48670+416.20+280+2000=51366.20元。
     (七)划清征免税车船范围
     例如:浙江省某运输集团公司拥有并使用大客车10辆(54座),中巴车15辆(30座),1998年以前全部用于市内交通运输,1999年开始该公司开拓业务将其中5辆大客、10辆中巴用于市外客运。另该公司还拥有洒水车2辆、垃圾车3辆。现该公司自查1999年度车船使用税补缴情况如下:(浙江省规定乘人汽车税率为54座200元/辆、年;30座140元/辆、车)
     1、按规定市内公共汽车、洒水车、垃圾车属免税车辆不征收车辆使用税。
     2、该公司1999年起用于市外客运部分车辆属改变免税用途车辆,应按规定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合计应补缴税款=5X200+10X140=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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