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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查税
印花税自查(三)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3-10-22 00:00:00 来源: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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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印花税的减税、免税
  1、合同的免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3)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4)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不再补贴印花。
     (5)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贴印花。
     (6)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不贴印花。
     (7)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等订立的合同,不贴印花。
     (8)按年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只要在限额以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的合同,不必另贴花。
     (9)农村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10)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11)办理借款延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延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12)政府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贴花。
     (13)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14)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向军队系统内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和武警部队调拨军用物资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试验租赁、仓储等签订的专用合同,暂免贴印花。
     2、账簿的免税
     ① 对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免征印花税。
     ② 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如果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贴花。
     ③ 银行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不贴印花。
     ④ 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展储蓄业务设置的储蓄分户卡账,暂免贴印花。
     ⑤ 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印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印花。
     ⑥ 对担负着为国家储备物资、商品的特殊任务的工业、商业、物资企业的特种储备资金的账簿,免征印花税。
     ⑦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应用时按规定计贴印花;凡毋需重新登记的企业原有的资金账簿,已贴花继续有效。
     ⑧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营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不是核算银行本身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印花。
     3、凭证的免税
     ①对货运凭证,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贴印花;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贴印花;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税;在国际货运业务中,由外国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税。
     ②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据,不贴印花。
     ③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运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不贴印花。
     ④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⑤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⑥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凭据,免税。
     二、违章处理
     印花税实行轻税重罚原则。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2)已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未画销印花税票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3)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五倍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于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对未按规定保存汇总缴纳印花税凭证的,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6)纳税人未规定期限保存纳税凭证的,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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