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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法改装机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05-08 1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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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以来,本市因飙车、非法改装机动车引发多起重大交通事故,给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同时污染了环境,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为维护社会秩序,营造和谐安宁的城市环境,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交通局、杭州市工商局、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将联合对非法改装机动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三、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四、各汽车维修企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不得为机动车进行非法改装,对从事非法改装的汽车维修企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由所在地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对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自行恢复原状。继续上路行驶被查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责令恢复原状外,还将对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因变更发动机,加大发动机功率,改变排气结构,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机动车进行检验时,发现有擅自改装机动车行为或改装迹象的,不得给予检验,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广大市民发现在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有非法改装嫌疑的,可拨打电话“110”或者“122”举报;发现有进行非法改装行为的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可以拨打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电话96520-4或者85463399举报。
  特此通告。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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