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局: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浙卫发[2006]260号)和2008年杭州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省级有关项目建设的延伸工作,积极开展符合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实际的市级项目建设工作,并与“卫生强市”、“卫生强县”相结合,培育一批名院、名科群,丰富中医药工作内涵,提高中医药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中医名院、名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中医“名院”
1、达到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等级标准的县(市)中医医院(已被确定为省中医“名院”的除外);
2、中医特色优势较明显,技术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人才梯队较为合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两个效益明显;
4、行业作风建设成效显著,医德医风良好;
5、当地政府重视,并列入“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
(二)中医“名科”(为扶植建设项目)。目标是培育建设一批达到市内领先或先进水平,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明显,技术较先进,创新能力较强,辐射范围较广的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在我市形成不同层次的中医“名科”梯队。申报对象主要为各区、县(市)级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已建或在建的市级以上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项目除外 ):
1.中医药临床优势较强,特色较明显,诊疗手段较丰富,并处于市内先进水平;
2.人才结构合理,学术带头人年龄在58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临床经验丰富,有较高的中医药学术水平;
3.具有一定的中医药临床科研水平,能够系统开展本专科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诊疗规范及研究,具有引进本专科的新技术新项目能力;具有较为先进的专科(专病)医疗设施条件;
4.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医德医风,近3年来无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5.已经列入本单位重点建设计划,近3年来作为单位的重点扶持对象;
二、建设标准(参照浙江省相关标准制定)
(一)杭州市中医“名院”项目建设标准(附件1)
(二)杭州市中医“名科”项目建设标准(附件2)
三、建设周期
市级中医名院名科建设周期为3年,时间为2008年10月—2011年10月。
四、建设项目数
中医“名院”项目3个;中医“名科(扶植)”项目5—10个。
五、建设经费
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和建设单位按照建设要求给予必要财政资助。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人、财、物等方面对项目建设给予优先保证。中医“名科”作为扶植项目,市卫生局不安排建设经费。
六、申报程序
(一)中医“名院”申报单位请填写《杭州市中医“名院”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申报单位经当地卫生局初审,报请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向市卫生局申报。
(二)中医“名科”申报单位填写《杭州市中医“名科”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表》(附件4),经当地卫生局审核后报送市卫生局。
(三)申报名额:中医“名院”项目每个县(市)申报单位数量不超过1个。中医“名科”每个区、县(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我局将根据建设项目标准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建设单位,并签订责任书。
(五)《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软盘,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我局中医处,逾期不于受理。联系人:童蒙应,秦赐洲;电话:87015241,87014860。
附件: 附件1杭州市中医名院项目建设标准.doc 附件2杭州市中医名科(扶植)项目建设标准.doc. 附件3杭州市中医名院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表.doc 附件4杭州市中医名科项目建设申报表.doc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