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大部分区、县(市)已顺利完成普查工作。根据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验收工作现场会的工作部署,我局将对区、县(市)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组名单 组 长: 何平(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副组长 : 那燕(局社文处处长)、叶勤(局社文处助理调研员)、张莉(市群艺馆馆长)、林敏(市群艺馆馆长助理) 成 员:吴美凤(市群艺馆)、文闻(余杭区)、刘来根(淳安县)、阮利平(拱墅区)、汪辉霞(桐庐县)、郑祖平(建德市) 二、验收时间 8月中旬(具体日程见附表) 。 三、验收评估依据 (一)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25号); (二)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杭文广新发[2007〕14号) (三)市非遗办下发的《关于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非遗办[2008]3号); (四)市非遗办下发的《关于下发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倒计时表和文本、影像标准的通知》(杭非遗办[2008]7号)。 四、验收评估标准与内容 (一)验收标准 1、全面掌握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存在问题,做到四个“不漏”( 即不漏村镇、不漏线索、不漏种类、不漏项目); 2、当地民间老艺人、传承人的发掘情况; 3、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以及相关实物、器物等的征集情况; 4、对一些重要的濒危项目的抢救保护情况; 5、普查资料、档案的建立情况。 (二)评价内容 1、普查业务 对村和社区线索汇总表及普查覆盖面的验收。每个村100条,每个社区50条; 对乡镇、区县的普查工作总结及普查深入开展情况的验收; 对乡镇项目调查表规范填写内容的验收; 对新发现项目挖掘和新发现项目占总项目比例数的验收; 对乡镇和区县级普查类别的一览表及18门类的覆盖面的验收,其中民间文学比重不能超过总数的30%; 对民间艺人登记表情况的验收; 对实物资料、登记表及其采集情况的验收; 对普查资料汇编、网络交互平台及普查成果保存情况的验收。 2、普查行政工作 对乡镇或区县的普查工作相关文件及普查行政组织情况的验收; 对乡镇或区县普查总结报告及行政协调情况的验收; 对乡镇或区县行政投入普查资金情况的验收。 3、普查力量和普查设备 对乡镇或区县的普查人员登记表及投入普查骨干力量情况的验收; 对社会力量投入和设备投入情况的验收; 对电子交互平台建立和普查技术力量投入情况的验收。 五、验收评估的材料要求 根据《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验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验收评估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乡镇、县(市区)都应有普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普查工作时间、人员安排、工作成效、基本做法、存在问题、经验体会等。总结报告应具体、务实。 (二)普查资料汇编本 一览表和调查表汇编本须加入乡镇基本概况、总结报告、普查工作方案、普查领导机构、普查人员名单等材料,项目的主要照片应附在项目调查表后,汇编内容应尽量充实。调查表和一览表的正确度体现在四个方面: ①调查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②项目归类的正确度,包括门类和种类的归类正确度;③项目名称的正确性:用民间约定俗成的名称;④调查表中历史沿革填写的正确度。 (三)普查音像资料。照片应达到总项目数的50%以上,录像应在总项目数的5%以上。 六、验收评估方法 (一)分级上报、逐级验收;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三)听取汇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 (四)面上验收和点上抽查相结合。 七、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把这次验收作为推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契机,进一步推动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验收工作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被验收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参与验收工作的全过程。 联系人: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吴美凤 电话:85238371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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