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属有关企业: 为推进杭州“新药港”建设,加快我市医药行业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根据《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7〕3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8年第二批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企业。 (2)生物医药、现代中药、新型化学药物、新型医疗器械等产业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二、申请条件 (1)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列入《杭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推进“新药港”建设。 (2)申请项目必须有企业自筹资金予以保证,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研究开发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3)申请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4)申请项目的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单独设账进行核算。 (5)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已获得的市级财政资助资金视同配套资金。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项目可由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填报《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立项申请表》、《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立项建议书》(表格可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hzjingwei.gov.cn),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预审同意并汇总后,一式15份(附电子文档)于8月31日前报送市经委医药化工处。 不明事项请与市经委医药化工处联系,电话:85065881,电子信箱:sjw.yyc@hz.gov.cn。
附件:1. 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立项申请表.doc 2. 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立项建议书.doc
二○○八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