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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危重手足口病患儿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和出院规范的通知 杭卫发〔2008〕190号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08-06 12: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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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危重手足口病患儿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和出院规范的通知》(浙卫发[2008]1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辖区内手足口病诊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手足口病诊治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手足口病早期诊断、早期识别危重患儿能力和临床救治成功率,减少致残率,力争不再发生死亡病例。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手足口病危重患者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指南”和“手足口病患者出院指南”以及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手足口病病人的诊疗行为,科学施治、合理用药。
  三、各医疗机构要继续依法加强对手足口病门诊、留观和住院病人的管理,保持诊室和病房的通风,严格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严防院内交叉感染。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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