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质监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9号)精神,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企业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完成的先进技术标准项目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一)凡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 (二)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完成筹建的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 2.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制(修)订的国际、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并已正式发布。 (三)2007年底前已经完成的。 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的奖励申报单位应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杭州市技术标准项目奖励申请表(一)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批复文件; 3.成立大会相关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杭州市技术标准项目奖励申请表(二) 2.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正式发布的文本; 3.行业标准需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公告; 4.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5.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杭州市技术标准项目奖励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初审并签署意见,然后报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市级单位可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主市局标准化处。 2008年以来完成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可按《标准制(修)订项目预申报表》(三)的要求填报,以便奖励计划的编制。 各申报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有关准备工作。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要认真做好服务指导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按时上报。上报材料一式两份。市局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晓东 电话:87152519。
附件: 2008-181-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