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现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浙江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贸技术[2008]367号)中的杭州市部分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省经贸委的要求,并参照《浙江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浙经贸技术[2004]629号)认真组织实施和管理。项目完成情况请按时反馈我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附件: 2008年浙江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汇总表(杭州市部分).doc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